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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30%裝配式 ,西安市印發《2022年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

2022-05-23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印發《2022年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發布
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市財政局 、市資源規劃局 、市行政審批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各區縣、西鹹新區 、各開發區住建局 :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 、市政府工作安排 ,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麵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推進方案》和西安市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組《關於印發2022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統籌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 ,結合我市工作實際 ,現將《2022年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落實 。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

全文如下 :

 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麵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推進方案》和西安市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組《關於印發2022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工作細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 ,製定本方案 。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 、我市關於推進綠色發展的一係列決策部署 ,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紮實推進我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高質量發展 。

 (二)總體目標

 全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築中綠色建築麵積占比達到70%以上 ,城鎮新建建築中裝配式建築麵積占比不低於30% 。

  二 、工作任務

 (一)綠色建築 :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執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 ;新建建築按照綠色建築基本級及以上等級進行設計 、建設 ;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編製綠色建築設計專篇 ;采用全裝修且不低於5萬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築 ,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 ;單體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新建黨政機關辦公建築 ,政府投資的學校 、醫院 、場館等新建公益性建築至少達到一星級 ,其中城六區 、開發區內的項目至少達到二星級 。

 市發改委在財政投資項目立項時 ,應將采用的綠色建築技術 、等級水平等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 、審查範圍和投資預算 ,推進綠色建築 、裝配式建築建設項目審查 、核準等相關工作 ;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資源規劃各分局 、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辦理相關規劃 、用地手續;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本級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等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 ;

 市工信局負責指導建材行業綠色生產工作 ,推動建材行業向綠色化方向發展;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本市綠色建材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管 ;

 市行政審批局配合相關市級部門指導區縣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做好涉及建築節能 、綠色建築 、裝配式建築的行政審批工作 ;

 市教育局 、市機關事務中心負責本領域建築能效及綠色性能提升工作 ,與節約型機關 、綠色學校創建行動等有機融合 。

 牽頭單位 :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 :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市財政局 、市資源規劃局 、市行政審批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 :各區縣、西鹹新區 、各開發區住建局

(二)裝配式建築 :城六區 、各開發區以及國家 、省 、市綠色生態城區內民用建築項目 ,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 ,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 ;長安區 、臨潼區 、閻良區 、高陵區 、鄠邑區等積極推進區域內民用建築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 ,2022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30% ;周至縣、藍田縣等鼓勵推進區域內民用建築項目 ,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2022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15% ;

 政府投資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 ,城區內政府投資 、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 ,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 ,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 。

 市發改委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時 ,對落實裝配式建築要求有關內容進行審查 ,將實施裝配式建築要求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內容 ;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資源規劃各分局 、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招拍掛土地中 ,2022年安排不低於30%的用地 ,依據規劃在土地招拍掛時明確采取裝配式建造技術進行建設 ,並將裝配式建築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

 市市場監管局在預製部品部件生產環節 ,加強對預製構件出廠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

 牽頭單位 :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 :市發改委 、市資源規劃局 、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 :各區縣 、西鹹新區 、各開發區住建局

 三 、加強工作考核

 為全麵落實2022年我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任務 ,提升建築節能整體發展水平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按照月調度 、季通報 、年總評的方式對各責任單位考核評比 。

 月調度 :各配合單位將工作開展情況 ,各責任單位將相關台賬於每月20日前報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台賬見附件1 、2)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對各責任單位上月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調度研判(細則見附件3) 。

 季通報 :通過動態考核和日常項目檢查 ,結合月調度研判情況每季度對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情況進行一次綜合通報 ,同時建立問題項目清單 ,分析研判普遍性問題 ,提出改進措施 。

 年總評 :10月份提前總結全年工作 ,對年度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預判 ,查漏補缺 ,提出針對性加強措施 ,確保完成年度任務指標 ,提前部署下年工作 。

 四 、強化督查督導

 緊密結合我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要求,采取座談交流 、查閱資料 、現場核查等方式每月對各責任單位工作安排部署 、任務推進落實 、工作創新亮點等內容進行督查督導 ,切實了解真實情況 ,解決實際問題 ,有效推進我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高質量發展 。

 (一)座談交流

 督查督導工作可采用座談交流 、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責任單位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的整體部署 、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麵了解 。

 (二)現場核查

 督查督導工作可采用明察暗訪 、突擊檢查等方式開展 ,對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項目進行專項核查 ,並填寫《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督查督導現場記錄單》(附件4) 。對發現不滿足政策要求和標準規範設計 、建設的項目 ,記入《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附件5) ,並移交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整改 ,相關區縣 、開發區要全力保障督查督導工作正常開展 。

(三)跟蹤督查

 對發現問題 ,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 ,將問題整改情況反饋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經核查 ,整改到位的在《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中銷號並記錄(附件6) 。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我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推進工作 。

 各配合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對工作任務主動認領 ,明確責任人 ,合理製定推進措施 ,按時間節點 、進度要求開展工作 ,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

(二)完善台賬報送

 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工作任務台賬 ,做好分析研判 ,嚴格按時間節點報送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台賬 ,做到底數 、項目 、進度 、現狀“四個清楚” 。 

(三)嚴格考核問責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加強與市生態環境局對接協調,負責對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考核 ,傳導工作壓力 ,促進工作落實 。做好考核通報 ,組織對推進不力的單位進行約談 。

 附件 :

 1. 西安市城鎮新建建築開工台賬

 2. 西安市城鎮竣工項目台賬

 3.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考核打分細則

 4.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督查督導記錄單

 5.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

 6.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銷號台賬


附件1

圖片

附件2

圖片

附件3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考核打分細則 

 一 、基礎指標
 綠色建築 :各區縣 、西鹹新區 、各開發區城鎮新建民用建築中綠色建築麵積占比達到70% 。
 裝配式建築 :重點推進區域應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 ,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 ;積極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30% ;鼓勵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15% 。
 滿足基礎指標得60分 。月調度中對基礎指標不予考核 ,參考當月工作進展調度 ;季度通報將考核基礎指標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占比提升(降低)的予以加(減)分 。
 二 、加分項
(一)綠色建築占比每提升5%的加3分 ,小數點四舍五入。
(二)屬地項目或工作受到中央 、國務院 ,省 、市 、區級黨委 、政府表彰或通報表揚的 ,每項分別加3 、2 、1 、0.5分 。
(三)屬地項目或工作受到國家 、省 、市行業主管部門表彰或通報表揚的 ,每項分別加2、1 、0.5分 。
(四)屬地項目列入我市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示範項目庫的(綠色建築項目 、裝配式建築項目 、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 、超低能耗項目 、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既有建築改造項目) ,每個項目加2分 。
(五)屬地新開工裝配式建築裝配率每高於政策要求5%的 ,加1分 ,小數點四舍五入 。
(六)屬地項目召開市級以上現場觀摩會的每次加2分 。
(七)自主開展建築節能專項培訓或其它宣傳推廣活動的每次加1分 。(每月最高加3分)
  三 、減分項
(一)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占比低於基礎指標每1%的扣1分 ,小數點四舍五入 。
(二)屬地項目受到國家 、省 、市 、區(縣)通報批評的 ,每個項目扣3 、2 、1 、0.5分 。
(三)工作受到國家 、省 、市通報批評的 ,每次5 、4 、3分 。
(四)屬地裝配式建築項目裝配率不滿足政策要求的 ,每個項目扣1分 。
(五)未按時間節點報送台賬的扣2分 。
(六)報送信息不屬實的,每項扣1分 。
備注 :總分為100分 ,分數超過滿分的 ,統一按100分計算。


附件4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督查督導記錄單

圖片

附件5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

圖片

附件6 

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問題清單銷號台賬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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